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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入驻园区

    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洛阳北航科技园孵化企业

    (同一领办创办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孵化企业):

    (一)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关的企业(包括:高校师生创业、与高校合作创办、高校的成果转化)

    (二)企业必须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主体在高新区,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科学的管理制度,经营地点一般应在洛阳北航科技园孵化场地内。

    (三)孵化企业拥有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管理业务或从事高新技术服务行业,拥有项目自主知识产权, 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商品化能力。

    (四)创立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十八个月,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。

    (五)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,必须是以生产、销售、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 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,并重视技术创新的企业专职人员,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,诚信守法, 持续创新意识强。

    (六)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,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(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力的科技人员在内) 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%以上;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%以上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 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%以上。

    (七)企业的总收入中,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(新建企业以商业计划书为准)

    (八)产权关系明晰,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、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

    (九)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,所从事的研发、生产内容和提交的《商业计划书》内容一致。

    (十)在研发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过程中,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施,“三废”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

    (十一)企业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

    注:以上认定标准第一、二条为必备条件,其他符合任意一条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