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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备案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 : 2024/12/09

关于开展2024年度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备案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2-09
来源:农业农村科

 

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农业农村创新发展,根据《洛阳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洛市科〔2020〕56号)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2024年度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。实施主体应为洛阳市辖区内注册经营,包括农业科技园区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、农业科技型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。

2.具有相应的科技服务。立足地方农业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,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单位。

3.具有基本的服务基础。拥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;固定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;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、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、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。

4.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。已吸引入驻的创客、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拟申报单位填写《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备案申请书》(附件1),并向所在县(区)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、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、技术支撑单位证明材料、创业导师职称证明、入驻单位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等材料。

2.县(区)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的,填写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推荐汇总表(附件2),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申报材料。

3.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拟备案的“星创天地”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的,正式发文备案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县(区)科技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、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、技术支撑单位证明材料、创业导师职称证明、入驻单位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,原则上每个县(区)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,已承担有“星创天地”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。

2.项目备案材料书籍式装订(一式一份,双面打印,在书脊上注明“星创天地”名称、备案单位名称),封面加盖公章。审核通过后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填写推荐汇总表,一式一份,并加盖公章。

3.以上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kjjnynck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63312414

 

附件:1.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备案申请书

          2.洛阳市“星创天地”推荐汇总表

 

 

2024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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